锦湖轮胎(天津)有限公司2021年第3季度环境信息
公开报告
根据《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》(HJ819-2017)及《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》(环境保护部令第31号)、《排污许可管理条例》相关环保法规规定:企业对所排放的污染物组织开展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。
我们通过编制并发布公司环境信息公开报告的方式向社会公众、向我们的客户相关方报告我们企业环境社会责任履行的现况,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。
锦湖轮胎(天津)有限公司
2021年10月22日
附件:锦湖轮胎(天津)有限公司2021年第3季度环境信息公开报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