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售后服务理念 售后服务政策    
1) 对于接受索赔的TBB,LTR 轮胎,磨损量在10%以内,免收磨损费;PCR轮胎磨损在25%以内,免收磨损
  费。其他接受的索赔轮胎按规定收取磨损费;
2) TBB指载重斜交轮胎,PCR指轿车用子午线轮胎,LTR指轻卡用子午线轮胎。
1) 对于接受索赔轮胎,将割去轮胎胎侧部位的生产周期号“DOT————”,并在商标部位作一长条形标
  记。
2) 对于不接受索赔的轮胎,TBB割去“TUBETYPE”,PCR/LTR割去“TUBELESS”。
1) 按国家规定条件正常使用的,胎面花纹残余深度(TBB,LTR,PCR)在新轮胎的20%以上的轮胎;
2) 从生产之日起三年内出现质量缺陷的;
3) 对存在外观缺陷的轮胎,在保证其安全性能和使用性能的前提下,双方协商解决;
4) 对于在理赔范围内的轮胎,按照锦湖(中国)轮胎销售有限公司相关规定进行质量鉴定。
1) 使用方修补过或翻新轮胎不能理赔;
2) 收购的废旧轮胎或伪造质量缺陷的轮胎不能理赔;
3) 按非正品等级销售的轮胎不能理赔,即无商标(包括商标不全或无DOT号码)的轮胎;
4) 其他不理赔轮胎,按照锦湖(中国)轮胎销售有限公司相关规定处理。
对于索赔规定的详细内容,可向锦湖(中国)轮胎销售有限公司顾客满意部咨询。